8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据了解,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反倾销调查立案。经了解,中方主管部门今年7月6日收到了国内葡萄酒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经过依法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于8月18日发起调查。中方主管部门将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去年进口澳大利亚葡萄酒超1.2亿升,倾销幅度或高达.7%
21世纪经济报道从中国酒业协会提交的一份关于葡萄酒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获悉,年至年期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的这类葡萄酒由5.67万千升增至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而同期出口价格则由年的7,美元/千升下降至年的6,美元/千升,累计下降13.36%。申请书称,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严重破坏了国内市场秩序,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由年的.11万千升下降至年的45.15万千升,大幅减少61.11%,申请书预计,澳大利亚对华葡萄酒出口倾销幅度高达.70%。(截图来自澳广的报道)
而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的报道,中方决定对澳葡萄酒发起调查一事,目前也已经在澳大利亚国内,尤其是该国葡萄酒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从澳广的报道来看,这是因为中国是澳大利亚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去年的出口价值在12.5亿澳元左右,是澳大利亚葡萄酒整个出口市场的1/3还多。有人就担心这会给澳大利亚的葡萄酒行业带来“灾难级”的冲击。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今天发布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通常应在1年8月18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年2月18日。公告全文如下:商务部公告0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年、年、年、年和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英文名称:Winesincontainersholding2litersorless。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三、登记参加调查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