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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中央环保督察整

发布时间:2021-3-6 12:29: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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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同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年5月8日,中央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10月19日,福建省政府网站公开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同步开展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三方面16项具体措施!

其中,涉及漳州的内容如下:

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力度不够,部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漳州市整改方案明确:“年底前,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选址征地并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建成投用”。但督察发现,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上述两座垃圾焚烧厂至督察之日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诏安县和华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向外渗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措施:

1.漳州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体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跨区域、近远期、应急保障等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

2.漳州市于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常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底前建成投运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年底前建成投运华安垃圾焚烧处理厂;年底前建成投运平和垃圾焚烧处理厂。至年底,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吨/日,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

3.漳州市于年9月底前完成诏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整治,年3月底前完成华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整治,同步全面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4.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垃圾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5.省住建厅统筹推进全省规划内尚未完成的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进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督察进驻结束后问题很快反弹,周边群众投诉不断。此次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在超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高毫克/立方米、超标21.6倍,二氧化硫最高达毫克/立方米、超标15.2倍,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敷衍应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应对此次督察,华安县政府还伪造专题会议纪要,声称“年9月28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蓄意作假,性质极为恶劣。

整改措施:1.漳州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确保有效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2.漳州市组织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及周边受污染地块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立即组织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依规组织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关闭退出。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根据福建省监测结果,年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个别指标超标20%。年4月、7月监测数据显示,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个别指标分别超标30%和80%。经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年调查认定,花山溪水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当地种植蜜柚而施用的化肥。年,平和县蜜柚种植面积增至68.8万亩,加之受毁林种柚现象影响,水土流失不断加重,导致污染呈现持续加重趋势。年平和县曾提出在官峰水库建设新的水源地,但截至督察时尚无实际进展。

整改措施:1.漳州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现有水源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加快选定平和县城第二饮用水水源,年底前建成。科学合理控制新增蜜柚种植,切实减少污染。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农用地调查评估结果,在年底前完成花山溪水源治理。平和县城第二饮用水水源建成以前,要制定重点保证城区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2.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督促漳州市推动农业种植转型升级,推行以地定产、以产定肥,控制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花山溪流域农用地开展调查评估。   3.省住建厅、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制定平和县城区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提升供水水质,确保饮水安全。   4.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完善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预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5.省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组织平和县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年底前平和县水土流失率较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6.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供销社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不合格化肥销售。

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复《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年)》明确,严禁借开展宗教旅游活动大肆新建和扩建寺庙等宗教场所,原则上只允许在原址上进行复建和修缮。但督察发现,当地对此不以为是,违规开发旅游问题十分突出。年以来,福建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项目。截至督察时,景区建设项目已完成80%,科普馆、禅寺文化广场、观云山庄等旅游设施已投运,动物园区项目正在建设。

整改措施:1.漳州市严格落实《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年)》,责令天柱山旅游综合度假区项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对旅游景区项目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坚决禁止违法开发旅游。规范审批手续,依法依规报批建设用地。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全面排查,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2.省林业局指导督促漳州市严格落实《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年)》,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漳州市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严守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用地政策和各类管控规则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但督察发现,漳浦县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年全县共有违法开采矿山98个,山体破坏面积近万亩;现有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14家均存在跨界非法开采行为,且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矿区周边存在大片“挂白”现象。漳浦意发石材有限公司在赤岭乡蔡坑矿区长期非法开采,污水直排,下游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长年违法开山采砂,数百亩山体、林地遭到严重破坏。为应对督察,当地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整改措施:1.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动石材矿山非法开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年6月底前,漳州市全面梳理排查石材矿山非法违法开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漳浦县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年底前分区分时限完成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林地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3.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结合石材矿山专项整治及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山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规范矿山开采活动。   4.省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消除“牛奶湖”。   5.省林业局指导督促漳州市做好被毁林地的摸底排查,会同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行为。   6.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矿山开采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7.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第一轮督察指出问题后,省政府将漳浦县列入全省打击非法矿山开采重点地区。漳浦县也因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不力,多次被福建省及漳州市通报约谈。但此次督察发现,漳浦县非法采矿活动仍然屡禁不止,石材加工污染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所辖赤湖镇洋坪岭村石材加工集中区现有各类饰面石材加工企业50家,其中多家企业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并在周边形成多个“牛奶塘”;石材加工产生的石粉违规倾倒于周边农田和树林,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措施:1.漳州市全面梳理排查漳浦县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保留一批、整治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既整治到位,又防止“一刀切”,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2.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对石材加工企业分类整治,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工信厅指导督促漳州市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搬迁入园或整合提升。   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漳浦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水直排、石粉违规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年列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年4月,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推动该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用海手续情况下,擅自委托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违法填海项目,侵占东山湾湿地。截至年10月,共填海造地亩。年4月和9月,地方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重点项目为由,实施填海直至完工;漳州市海洋渔业局和林业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不敢动真碰硬。

整改措施:1.漳州市年底前编制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2.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对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违法填海行为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违法围填海行为依法查处;指导督促漳州市编制《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项目建设用海申请材料,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3.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全省组织排查清理、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项目,构建监管查处的长效机制。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闽南网漳州网络;漳州人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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