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会员支付元即可获得4罐“新西兰原装牛初乳”、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和“广西巴马北海之恋6天5夜尊享游旅游卡”?当心!一些看似诱人的“养老游”可能实则为“坑老游”,即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近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根据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宣传栏中设置的老年人旅游合照顺藤摸瓜,发现该公司在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养老会员前往安徽安庆天柱山旅游。该执法总队根据公司负责人陈述及相关材料查实,这家公司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还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同时建议老年人旅游出行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许可资质,并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也许在社区养老机构看来,组织老年人旅游一举两得。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了旅游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了自身收入,何必让旅行社“把钱赚”,可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殊不知,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旅行社才能只有合法的正规旅行社才能承接组织旅游,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想当然不能组织老年人旅游。对此,涉事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心知肚明,却仍然组织老年人跨省旅游,从中多获利,真是为了多赚钱,什么后果都不顾。
而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组织老年人旅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要说没法签正规旅游合同,哪怕就是签了所谓的旅游合同也是无效的。
说白了,类似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难免存在极大的隐患。一旦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养老服务公司因为未缴纳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无法给旅游者提供相关保险及意外医疗理赔等。旅游者因为没有与这些公司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维权及赔付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很显然,这种看似养老游的“双赢”行为,实际上是超范围经营,已经越逾法律法规底线,游客不出事则罢,一出事维权极为困难,实则很可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坑老游”。
尽管这一事件未引发旅游纠纷或事故,但所暗藏的风险可想而知。对于该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好在相关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比较细心,仅从该公司宣传栏中设置的老年人旅游合照就顺藤摸瓜揭开这起“非法游”事件,并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发挥了震慑作用。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件事发生在社区养老机构身上,对社区养老市场的影响可想而知,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蚕食了社区养老红利。
当前,我国已进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有2.54亿,占总人口的18.1%。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而目前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可以说社区养老是长期的红利。
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绝不能让类似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养老游”蚕食社区养老红利。
在同样的监管体系下,一个地方发生类似事件,很难说别的地方不存在。上海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明确表态,正会同交通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类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他地方也应该进行自查自纠,将类似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早发现问题早处理早好,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养老、旅游的合法权益,也让社区养老事业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